報考駕照時,小伙伴們與駕校是否簽訂了培訓合同?培訓合同上又是否明確了培訓業務的種類、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培訓方式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呢?面對當下駕駛培訓機構存在各類問題,修正案予以進一步完善。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修正案的具體內容吧!
修正案明確: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當與參加培訓的學員簽訂書面培訓合同。推廣使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示范文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
對于未與參加培訓學員簽訂培訓合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駕駛培訓機構改正,處實際收取培訓費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公示內容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有關規定。
違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駕駛培訓機構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準的場地開展教學和培訓。
違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