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漢口江岸區交通大隊交警馬建東和羅鋒正在發展大道二七側路附近執勤。此時,一輛黑色的漢蘭達緩緩駛來,司機夏某表情緊張,民警對他進行酒精測試,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經達到41.8mg/100ml,酒駕!
越看夏某越眼熟,馬建東仔細一查,原來在9月22日,夏某曾因酒駕被自己查處過,開的是同一輛車,當時夏某被罰款2000元,一次性計滿12分,暫扣駕照6個月。夏某后來表示,他是今年才拿的駕照,漢蘭達也是新車。他本人是做生意的,平常應酬較多,經過上次酒駕被查后,也知道駕照被暫扣期間不能開車,但當天喝了酒后僥幸心理又來了,總覺得被查過一次,這次幾率就很小了,現在十分后悔。
昨天,江岸交警表示,夏某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二次酒駕,且又處于實習期,此次他將面臨罰款3000元、行政拘留15日、駕照吊銷的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