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校車每半年進行一次檢驗。規定校車必須每半年參加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同時考慮到校車一般不涉及跨地區運行,規定校車不得委托異地檢驗,加強屬地管理。三是校車報廢要由車輛管理所監督解體。規定達到報廢標準的校車必須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杜絕報廢校車繼續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