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校車在道路上通行享有特別的優先通行權利,因此也應該履行特別的通行義務。為了保證校車的特別優先通行權利得到落實,也為了監督校車駕駛人履行特別通行義務、不濫用特別優先通行權利,《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
校車標牌主要是表明校車已經取得使用許可,且便于交通民警監督檢查校車是否按照審批的路線行駛,是否由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申報的校車駕駛人駕駛,是否按照核定的核載人數運載學生。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不得使用校車標牌。如果違反規定,可以處200元罰款,對駕駛人記2分。